一、结题范围
2020 年度下半年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及成果鉴定工作现已开始。凡达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课题初审同意,均可进行成果鉴定。
为了推进教育科研与行政工作的有效衔接,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所有准备结题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其课题研究成果或已为相关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等的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或已直接服务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了教学质量,推动了学校特色发展,或已在一定的领域、范围内转化、推广、应用。
无应用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受理。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重大、重点课题
1.提交《结题申请·审批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汇编材料一式三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2。
2.汇编材料中成果复印件和原件同时上交。
3.汇编材料电子稿盖章后扫描PDF文档一份。
(二)备案课题
1.提交《结题申请·审批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课题研究报告及采用证明一式一份,专家鉴定意见一套。采用证明、专家鉴定意见不予返回,请自行留好备份。
2.汇编材料中成果复印件和原件同时上交。
3.汇编材料纸质版、电子稿PDF文档各一份。
三、相关规定
1.成果鉴定意见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成果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填写鉴定等级、课题结题时间。对于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课题要退回补充研究。
2.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时可免于成果鉴定(具体条件见附件10)。需要课题组先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可以免于鉴定。免于鉴定课题不评定等级,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在《结题申请·审批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注明“免于鉴定”、课题结题时间。
3.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3日。
报送地址:行政楼211
联系电话:0451—82473327
电子邮箱:yuandongkeyanchu@163.com
联 系 人:郑 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