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启动。为了更好地组织推荐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同时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服务全省教育决策、指导广大教师教育教学实践的引领作用,现将申报2019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有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1.申报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要依据2019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选题,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题目或添加副标题;申报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要求题目表述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2.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解决本单位、本市地及本省的个性问题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3.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可申请其他类别课题,但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课题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15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万元、国家重点课题为35万元、国家一般课题为20万元,国家青年基金课题为20万元;西部项目为20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地编制经费预算。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为: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原则上要在2年内完成;应用对策研究课题在2-3年内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
6.鼓励高等院校科研人员联合中小学和幼儿园联合开展研究,并以中小学、幼儿园的名义申报科研课题。
7.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本年度最多只能作为2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19年3月1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已经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本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凡以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8.《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的纸质材料包括:
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6份。
9.申报课题电子稿于2月15日前发送学校指定邮箱。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逾期不受理。
报送地址:科研处C324
联系电话:0451—82473172
联系人:李宛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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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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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9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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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9年国家重大重点课题投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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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9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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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19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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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19年度国家重大重点投标材料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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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2019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 |